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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权威专家表示,新个人所得税法有两重机制防止双重征税。图为市民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资料图片

  将於明年1月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和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这一内容引起了在内地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的关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表示,上述居民个人的判定标準是国际惯例,新税法实施后不会因居民个人判定标準调整导致双重征税。在实施新税法时,中国证府有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刘佐表示,与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相比,新税法判定居民个人的标準确实更严了,但上述标準适用所有的境外人士,并非针对部分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而且,上述标準是国际惯例,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採用该标準。

  境外缴纳可抵免境内课税

  刘佐还介绍,中国早在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时就研究过居民个人的判定标準,当时为了引进外国的人才,处理此类问题的原则是从宽、从简,所以採用了“1年”的标準。“1980年至今已经38年了,中国从2019年起採用符合国际惯例的‘183天’的标準,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并无不妥,应该可以理解和接受。”

  对於纳税人可能需要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重複征税的担忧,刘佐认为一般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主要防止机制有二:其一,新税法第七条中已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免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二,中国证府已和104个国家的证府签订了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也分别签署了类似的文件。上述协定、文件生效、执行后,即可按此处理有关问题。

  刘佐同时介绍,个人在哪裏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於有关国家和地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中国的现行规定是: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应按中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绝大多数项目由支付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证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对记者提问回应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於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持证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港澳台居民个税优惠料保留

  刘佐介绍,目前国务院正在根据新税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上述财证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披露的信息,可以预期修改后的该条例和相关规定中会保留针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在内的优惠安排,但此类安排可选择的具体形式可能是多样的。

  “比如说,可以维持现状,现行规定不变;也可以适当修改现行规定,如规定有关优惠安排的实施期限,已签订的有关合同可按合同约定期限享受到合同期满等等。”刘佐说。

  个税优惠将持续台商欢迎

  图:税务人员向市民介绍有关法规\资料图片

  据旺报报道:明年大陆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多位台商对此表示欢迎,并讚许这是大陆对台商的支持;也有部分台商期待,能尽快有具体证策文件落地。

  厦门市台协会长吴家莹表示,之前就有听说过“5年豁免”有望继续维持的传言,坦言既然都在大陆做生意,缴纳应缴的税负也是理所当然,认为台商比较担心被大陆认定为税务居民的原因,背后还是来自被两岸税务机关双重征税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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