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一词,虽然不致死,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好像没那么严重。但是,其实在古代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刑罚。甚至,有人宁愿死也不愿意遭受流放之苦。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流放是一种什么罪。
流放是死刑之外,体现统治者“仁证”的一种刑罚,我国三大流放地分别是西北边疆、岭南地区、东北宁古塔。一个比一个荒凉,且路途遥远。流放可不是旅行,流放者需要步行,被押送往目的地,其间需要忍受劳累和饥寒交迫,单是这段路程就十分痛苦。
雍正王朝中,雍正皇上生气时常说的一句话“发配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意思就是不但要流放到寸草不生的宁古塔一带,还要给边关战士当奴隶。男的世代为奴,女的世代为娼。所以,一般人听到这句话后,宁可杀了妻女之后自杀,也不愿被流放。因为流放之后,生不如死,倒不如来个痛快的。
所以,流放是一种特别残忍的刑罚,不但要承受肉体上的折磨,还要接受精神上的折磨,更要承受相思之苦。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被流放的人,一般难以再回故土,与亲人团聚,有的会在流放地当奴隶,从事体力劳动,有的则会被充军,经常当炮灰。完全失去了活着的意义,从此便如行尸走肉一般,苟活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