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因嫉妒其长得美……这么残忍的事情可能也只曾在电视剧、电影里看到过。
这件事确实发生在河池市,但是不是最近发生的,而是2012年的事了,河池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出来辟谣,如下:
从河池中级人民法院发的辟谣文件可以看出一下几点:
一,2012年确实发生过类似事件;
二,该事件性质不是刑事案件;
三,法院关于家属要求的民事赔偿已经在2012年做终审判决;
四,相关照片以及微博不是法院所发。
虽然这件事发生在2012年,已经过去了6年,但是性质相当恶劣,影响广泛,值得我们每一个去深思,时间不只应是淡化悲恸和问题的良药,时间更应该是让我们去总结和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过程。
只有抓住问题的根源和抓住处理问题的方法才能让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得以消除于微笑中,社会才会更和谐。
为什么一个在2012年的校园暴力案件在6年以后被广泛关注?热爆网络?
因为当今的校园暴力问题越来越常见,网络也越来越发达,把存在的问题放到了大众的面前,而这个问题又关乎千家万户。你说谁家没有那么一两个在上学的孩子呢!
所以该事件虽然不及时,虽然已经结案,但是很多人还是会想知道这件事后来怎么样了,结果如何?
君不见最近有一老爸因为女儿被同班同学划破脸而将该10岁左右的男孩刺死。
校园暴力不解决好,要么会让孩子走入一个极端,要么让家长走入一个极端,这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这都会毁掉很多家庭。
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一,每一个家庭教育要做好。孩子随父母,父母的教育最关键,要让孩子是非分明,要让孩子不止向善还会保护自己。
二,学校教育要做好,老师工作要到位。孩子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矛盾的发生点也在学校,老师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它。
三,国家相关法律要完善和跟进。类似事件危害的根源还存在,今天未成年杀人了明天也许长大了危害更大,所以我们要让这种人生命现在完结或者让它这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思想完结。
关于这则事件大家都已有所了解,在这里我就谈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否“过度”以及如今未成年人会遭受哪些“不当引导”,希望有关部门人员能够因该事件引起重视!
未成年人的保护,该“与时俱进”
目前,在我国刑法中,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为16岁,对于八大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强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贩卖毒品)的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如今,这个年龄在我看来是需要“改改”了。
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原本的10周岁降低至目前的8周岁,其根本原因便是目前的孩子易早熟,在较小的年纪就有全面认知,知道如何网购、消费、打扮甚至是比美。
前段时间某短视频平台上不是还出现过不少小女孩,借着“妈妈出车祸了,奶奶死了”之类的事件博同情求赞吗?在我们还以为如今的小孩比较“单纯”不会说谎的同事,他们实际上拥有远超出年龄的认知能力。
在这件事当中,13岁小女孩因为嫉妒而约好友回家,并残忍杀死好友肢解的行为让人感到惋惜,但这样的“孩子犯罪犯重罪”的行为并不是只有一例:
2018年4月2日,陕西某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杀人案。
接受审判的,是一名年仅14岁的女孩。她残忍杀害了自己11岁的弟弟。
只因为弟弟发现自己在被窝里玩手机,她害怕弟弟会向父母告状。
小女孩在完成了拿着菜刀追砍弟弟、将弟弟从桥上扔下河、确认死亡后就地掩埋尸体等可怕行径之后,居然泰然自若,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