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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连九族是古代刑罚诛族的一种,九族是九代,指九代的直系亲属,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自秦国以后,统治者为了巩固皇权,也为了震慑全国人民,所以才有了株连九族这一刑法,但是真正的应用是三族居多,这样很多人为了家族的考虑也不敢犯法,同样家族的管理者也将更加约束家族成员,这样朝廷管理上相对就容易一些,所谓乱世用重刑,也就是此道理。

  株连九族,是古代一项极其残忍的刑罚制度,一个人犯了罪,家族的成员都要与其一同接受惩罚,承担责任,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大成整个家族的死罪。这个有违人性,却又能斩草除根的方法历来都是统治者铲除罪臣爱用的手段。

  族刑在古代分为三族和九族。

  三族:一种说法认为是“父母、妻子、兄弟姐妹”,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是“父族、母族、妻族”,目前较为认可的第一种说法,但其实也不必太过于细究,因为“夷三族”在古代本就是个随意性较大的滥刑。它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用刑对象的随意性:统治者并未制定具体的适用标准,究竟什么的犯罪行为适用族刑,恐怕是由统治者心情而定,只要是他认为看不顺眼、罪大恶极的,都有可能成为族刑的目标。第二是行刑范围的随意性:族刑的目的是斩草除根、以绝后患,之所以不规定适用范围,就是为了方便统治者针对不同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决定。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三族既可能是“父母、妻子、兄弟姐妹”,也可能是是“父族、母族、妻族”。

  九族:通俗意义上讲包括父亲母亲,父亲的兄弟姐妹,母亲的兄弟姐妹,自己的兄弟姐妹和妻子的兄弟姐妹。诛九族被认为是最残酷的刑罚。儒家有两种说法,一是“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自己的一族,已经出嫁的姑妈及其儿子一族,已经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族,已经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族;母族三指外祖父一族,外祖母的娘家一族,姨母及其儿子一族;妻族二指岳父一族,岳母的娘家一族。二是“上自高祖,下至元孙,凡九族”。这其中的九族应是虚称,“九”自古以来就是最高数,诛九族就是指所有沾亲带故的人都会受到株连。

  十族:这是最极端的,应该算是一种特例,自古以来只有一人受到株十族的惩罚,即明代学者方孝孺。十族比九族多出的一族即为他的门生,据说当时共处死了八百多人,可见古代统治者的冷血残暴。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次明确记载有“诛九族”发生的是在隋末,在大业九年隋炀帝征伐高句丽期间,司徒杨素的长子杨玄感起兵反抗杨广,但最后力有不支,被隋军大败后,杨玄感让弟弟杀了自己。在被隋军获得尸首之后,杨玄感被分尸,悬挂城楼示众,并且“罪及九族”。一人犯罪,亲族伏法,这对于所有的犯罪分子来说都是在心理上一种禁锢,但随着法律条文逐渐的进步,类似于诛灭九族这样残酷的判例,就变成了刑法中的核弹,取其引而不发的威慑之用。荀子曾经说过: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所以让那些心有不轨的人知道刑法之酷烈,也不失为是一种针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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