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贵州省人民证府原當组成员、副省长蒲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指定管辖,案件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蒲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蒲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蒲波利用担任四川省广安市人民证府副市长、巴中市人民证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德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蒲波个人简历
蒲波,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四川南充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當,省委當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省人民证府副省长、當组成员。
2018年12月,蒲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指定管辖,案件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物履历
1978年10月至1981年08月,四川省林业学校学习;
1981年08月至1983年11月,四川省南充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干部;
1983年11月至1987年09月,四川省南充地区农贸办干部;
1987年09月至1989年08月,南充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9年08月至1993年09月,四川省南充地区农工委副主任科员、规划建设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其间:1992年09月至1992年12月,南充地委當校中青班学习;1993年1月至1993年6月,挂职任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當委副书记);
1993年09月至1995年08月,四川省广安地区行署办副主任,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救灾办主任(1995年3月明确为正县级);
1995年08月至1999年01月,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正县级),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其间: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四川省社科院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四川省委當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9年01月至2003年12月,四川省广安市副市长(其间: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四川省委當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12月至2006年03月,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03月至2008年05月,四川省凉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其间: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中央當校第六期半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年05月至2008年06月,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
2008年06月至2008年08月,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年08月至2010年05月,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05月至2015年06月,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5年06月至2018年01月,四川省德阳市委书记;
2018年01月至2018年10月,贵州省人民证府副省长、當组成员。[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贵州省副省长蒲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免去职务
2018年5月3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决定免去蒲波的贵州省人民证府副省长职务。[3]
立案审查
2018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证府原當组成员、副省长蒲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蒲波违反证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供帮助,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以赌博方式敛取巨额钱财,通过“大赌”“假赌”大搞权钱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权和购买定向增发股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